聖經節期的屬靈意義與我們的關係

/莫莊雅傳道

聖經節期一直被教會忽略,在過去二千年的教會歷史中,甚少關於聖經節期的教導。究竟耶和華神設立節期有

何目的?是否只要求肉身的以色列人守?而屬靈的以色列〈教會〉則無需守聖經節期?而繼續守聖經沒有提及

的聖誕節及復活節!?

節期是耶和華神所定立

「耶和華對摩西說:『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耶和華的節期,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。』」(利未記廿三章12節)這些節期是耶和華所定立的,不單如此,神宣稱這些節期是祂自己的節期,正如經文所說是「耶和華的節期」(參閱和合本聖經;欽定本聖經譯作“the feasts of the LORD)。《利未記》指導祭司和利未人如何供職,並指引以色列人如何過聖潔的生活;其中利未記第廿三章則記載屬神子民生活文化的節日,這些節期包括:逾越節、除酵節、初熟節、五旬節、吹角節、贖罪日及住棚節。耶和華神要求神的子民在他們所居住的地方世世代代守這些節期,正如利未記中廿三章142131節,神這樣吩咐:「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。」

耶穌自小謹守節期

耶穌在猶太人家庭長大,自小便嚴守猶太人的典章及節期。聖經七大節期集中在三個月中:(1)猶太曆一月(尼散月)是過逾越節、除酵節及初熟節的日子;(2)猶太曆三月(西彎月)是過五旬節的日子;(3)猶太曆七月(提斯利月)是過吹角節、贖罪日、及住棚節的日子。猶太人一年三次上耶路撒冷過節,耶穌也不例外,祂自小跟隨父母一起往耶路撒冷過節,長大後出來傳道期間也上耶路撒冷守節,正如聖經四福音書記載耶穌上耶路撒冷過逾越節及除酵節(馬太福音廿六章、馬可福音十四章、路加福音廿二章、約翰福音二章),及過住棚節(約翰福音七章14節)。耶穌作為神的兒子也盡諸般的義,謹守阿爸父的節期!因此,我們在這方面也當效法基督。

保羅沒有反對守節期

歌羅西書二章1617節:「所以,不拘在飲食上,或節期、月朔、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。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;那形體卻是基督。」保羅不是叫我們不守這些節期、月朔、安息日;而是在守這些節令時「不可讓人因著故意謙虛,隨著自己的慾心,無故的自高自大。」(歌羅西書二章18節)我們無論在任何事上也不可故意謙虛及自高自大,這都是神不喜悅的;我們只要帶著謙虛、感恩的心去謹守神的吩咐。

對今日教會的反思

耶穌基督是逾越節的羔羊(逾越節前夕殺羊獻祭),祂親自將我們的罪除掉(除酵節),第三日復活成為初熟的果子(初熟節)。五旬節期間應驗了耶穌預言聖靈的降臨。耶穌第一次的來臨——成就了這四個節期中的一切應許。當耶穌第二次回來也會完全應驗其餘三個節期的應許:號筒聲的吹響(吹角節),死人復活,我們在空中與主相遇(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);耶穌基督是大祭司,只一次就贖了我們的罪(希伯來書七章27節),我們等候得贖的日子(贖罪日) 降臨(以弗所書四章30節);那時神永遠與我們同住(住棚節)(撒迦利亞書十四章16節),我們得以過更美好的日子。

每個節期都有其屬靈意義的象徵性,因此,對每一位信徒都很重要,過節期是要藉此提醒我們記念神完成祂的救贖工作,讓信徒存著感恩的心謹慎持守。而當我們慶祝未成就的節期(吹角節、贖罪日及住棚節),更可讓我們藉此期盼主的再來,儆醒等候主。

每年十二月廿五日的聖誕節不是耶穌出生的日子,這日反而是太陽神的生日。耶穌出生時是報名上冊的時候,估計希律會選擇猶太人一年三次上耶路撒冷的月份報名上冊,這個推測會比較合理。因此,耶穌出生絕對不會在十二月份下雪天,這種天氣不可能見到牧羊人在牧羊。而教會記念耶穌受難及慶祝復活的計算方法,也不是根據猶太曆,因為聖經明明清楚說明耶穌是逾越節當晚被賣的;反而採用了古代異教的春節,即春分月圓後第一個星期日,當作是耶穌的復活。聖經中的節期都是指向耶穌,並由耶穌親自來成全。耶穌在世時曾說,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,節期是上帝要祂子民世世代代謹守的律法之一,不是要廢除,乃要成全(馬太福音五章17節)。因此,教會更要謹守耶穌所成就的一切節期。

總結:我們所信的聖經包括舊約及新約,我們所守的不單只有新約,也守舊約。既然我們因著信,同得亞伯拉罕的祝福,我們成為屬靈的以色列,成為後裔的一份子,因此,耶和華神吩咐以色列守節期,同樣也是吩咐我們守這些節期,因為我們是屬祂的,而這些節期是耶和華的節期,我們更要誠心遵照神所定立的。慶祝節期不是表明得救,而是懷著感恩的心記念神的作為,正如聖經記載耶和華的吩咐:「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。」(利未記廿三章142131節)。

 

2008猶太曆5768以琳書房禱告日誌專文;本文轉載自香港《榮耀事工通訊》,蒙允使用。)